司法利剑护佑港城平安 湛江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记者邓耀瑞实习生孙也景通讯员陈小漫
2018年12月28日,梁槐等38人欺行霸市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5年。
2018年8月24日,邓寿礼等20人非法采矿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11年。
2018年6月30日,何厅等6人垄断营运市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10年。
……
一年时间里,148起黑恶案件被依法办结,403名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湛江法院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高位推动
力促扫黑除恶往实里抓
“湛江法院从上到下落实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很到位,依法判决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净化了湛江的投资环境,给我们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全国人大代表林水栖说出了最直观的感受。
这一高度评价的背后是湛江法院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以司法利剑护佑港城平安。
“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如是说。
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湛江中院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制订出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先后多次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往深里走、实里抓。
抓关键少数明责定责。湛江法院将惩腐打伞作为“一把手”工程,由院长担任组长跟踪督促涉黑恶案件审理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排查。
抓约谈督办督责压责。市中院开展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履责督导谈话;针对省委政法委通报的线索摸排不力问题,开展集体约谈,红脸出汗压实“两个责任”;召开两级法院工作督促会,把责任和压力直插基层。抓责任倒逼追责问责,让问责利剑出鞘,突出“准”“狠”“响”,倒逼责任全面落实。
2018年,市中院实施谈话64人次;按照市的文件要求对谈话对象实施逐级普遍谈话完成率100%,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提升。
培训练兵+执纪监督
打造过硬“扫黑队伍”
扫黑除恶,既是一场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事实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湛江中院加大对下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全市刑事审判庭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到高校进行刑事审判业务再培训;派员到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参加涉黑涉恶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在全省率先组织编写《扫黑除恶专题办案资料汇编》,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向基层法院、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发放。“这本资料汇编涵盖11部司法解释、11个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像办涉黑恶案"入门手册",很实用。”刑二庭法官助理邓宇表示。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为确保“扫黑队伍”的清正廉洁,湛江中院成立执纪监督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照干部管辖权限,依纪依法查处法院内部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以案为鉴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涉案罪犯38人,涉及14起违法犯罪事实,全案侦查卷宗达166册,书证39本,视听资料20盘,一审判决书582页……这一组组数据,意味着梁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累罪行和审理难度。
黑恶犯罪往往人数较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罪名较多,证据庞杂,如何准确定罪、如何认定中途退出、加入的组织成员数罪并罚、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是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难中之难。
在梁槐案的合议庭成员张秀红看来,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必须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刑法规定结合起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对于经依法审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坚决予以惩处;对于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也会依法排除。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在审理梁槐案过程中,坡头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协调各方,指导案件有关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业务。
“当时连续开了三天的庭前会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让他们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提交证据等,把这些程序在庭前解决,提高庭审效率,实现快审快判。”
市中院也多次派出刑庭骨干力量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市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局等单位,为该案的审判解决了庭审场地、后勤保障等事宜。
湛江法院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强同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配合,构建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快审等工作机制,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稳、准、狠、快”。
发动群众
构筑人人参与的“摸排大网”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59-2290729,举报邮箱:1948893347@qq.com,举报信箱: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29日,“湛江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推出湛江法院扫黑有关举报信息,建立起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打通群众监督举报最后一公里。
扫黑除恶,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打赢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
“您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
……
不久前,廉江法院、吴川法院、雷州法院等基层法院干警纷纷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干警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阐明党和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扫黑除恶一线捷报频传。全市法院利用报刊、新媒体、官网、微博、微信、宣传标语、宣传画报等多种形式,采取短视频、H5网页等方式全面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切实做到屏上有音像、纸上有报道、网上有消息。2018年,全市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广州日报、湛江日报等报刊、平面媒体报道扫黑除恶工作109篇、制作电视专题19次,营造打击整治声势,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线索管理机制,规范涉黑恶线索的摸排、甄别、报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线索筛选、甄别和确定报送工作。市中院以问题线索为抓手,实行建账、分账、交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强化专项办与审管办“双线”督办。
2018年,湛江法院共收到线索47件,法院系统内办理16件,已办结14件;移交公安、纪委监委等其他机关办理31件。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湛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时刻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案件回放
梁槐等38人欺行霸市涉黑案
基本案情:九十年代中期起,梁槐纠集他人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为名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制收购、强制定价,恐吓、驱赶、殴打渔民和其他收购商,逐步垄断遂溪县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码头的海鲜收购市场。
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梁槐为首,人数众多、层级结构明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梁槐及其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抢劫等犯罪活动,威胁、滋扰、殴打不服从其控制的渔民及竞争对手,迫使江洪海域、码头的渔民、收购商接受其组织势力的控制,以此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将这些非法利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和花费、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摆平纠纷赔偿医药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等,以维持组织的运作。该组织长期盘踞于江洪镇一带,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2017年,梁槐承包遂溪县光伏建设的电塔、变压站租地项目。为迫使农民出租土地,梁槐纠集约200名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村里的施工电塔附近,无视公安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劝阻,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强行圈占土地施工后再低价赔偿,引起江洪镇群众的强烈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湛江坡头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37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刑。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何厅等6人垄断营运市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何厅等人通过直接承租或转租的方式,陆续向雷州丽达出租车公司承租18辆出租车,运营雷州市至湛江市赤坎区、麻章区的客运线路。期间,因争抢客源,多次与其他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
2016年9月起,何厅等人成立联合运营车队,为控制出租车客运路线,以恐吓、堵塞、放轮胎气、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或持凶器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恐吓出租车司机26人次,造成出租车司机3人受伤。同年11月,何厅等人纠集人员扰乱雷州丽达出租车公司经营秩序,导致该公司停止办公两天。
裁判结果:湛江雷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何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5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维持原判。
邓寿礼等20人非法采矿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9年起,邓寿礼纠集其儿子、女婿雇佣他人,先后在鹤地水库廉江市石角镇大岭头、洞宾桥附近鹤地水库库区开设采沙场非法抽沙销售牟利,逐步形成以邓寿礼为首,邓池海等人为骨干成员,叶卫国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从鹤地水库盗采河沙出售牟利为目的,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实施了拉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采矿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邓寿礼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原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其他1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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