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50万元
本报记者邓耀瑞实习生孙也景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湛江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上级部署有关要求,湛江市制定《湛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奖励办法,向湛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举报十一类犯罪线索可获奖励
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有、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据了解,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到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湛江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可多重渠道举报犯罪线索
根据奖励办法,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华侨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8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举报方式:湛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一路17号,邮编:524032,举报邮箱:gdzjshceb@163.com,举报电话:0759-3334828)。市纪委监委(接收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邮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8号市委大院五号楼111室,邮编:524046;举报网址:http://gdxf.gd.gov.cn/zj,举报电话:12388)。市公安局(邮寄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5号湛江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邮箱:zjshce@163.com,举报电话:0759-110,0759-3280004)。
严格保护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广东省出台了《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若干规定》,对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或其他单位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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