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能免费拿手机?需谨慎!

湛江日报 2019-01-03 09:37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徐忠婵)只要扫扫二维码,就能免费领手机,天下竟然有这种好事?不巧就有两名大学生信以为真,却在领取免费手机过程中被对方要求支付各种费用,最后损失18000多元,手机也没有收到。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诈骗案,被告人彭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8年3月15日起,被告人彭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扫扫二维码免费送手机的虚假信息。2018年4月20日,被害人陈某某看到虚假信息后,虽然表示怀疑,但想到扫扫二维码,也没啥损失的,这万一是真的,不就白得一部手机嘛,于是在微信上经扫二维码后与被告人彭某某取得联系,并称要领一台华为荣耀V9手机,后被告人彭某某以收快递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支付39元。陈某某也没有多想,就转了钱。第二天,被告人彭某某再以交手机内存费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某支付300元,被害人陈某某觉得钱不算多,又信以为真,支付300元,但一直没有收到手机。后被告人彭某某又以手机版本费等费用为由多次骗取陈某某的钱财,直至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彭某某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2006元。

2018年4月20日,被害人杨某某在微信与被告人彭某某取得联系,并称要领一台苹果X手机和一台华为P20手机,后被告人彭某某以收运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某89元。第二天,被告人彭某某再以交手机内存费为由,要求被害人杨某某支付600元,被害人杨某某信以为真,并支付600元,但一直没有收到手机。后被告人彭某某又以手机版本费等费用为由多次骗取杨某某的钱财,直至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彭某某共骗取被害人杨某某16373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本院审理期间已经退出诈骗所得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圈海量真真假假的信息要注意甄别,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上当。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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