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二次“清漂”行动效果明显 清理河流长度457公里,清理漂浮物5.69万吨
记者邓义深通讯员张春梅
本报讯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茂名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至目前,全市第二次“清漂”行动中,共投入资金542万元,发动群众18000人次,清理河流长度457公里,清理河流面积1.97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5.69万吨。
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茂名市制定了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市委主要领导就开展该专项行动亲自作出部署,要求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认真落实好行动方案,清理范围包括全市江河湖库和博贺湾、水东湾,确保清理不留死角。
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微信、报纸、电视等渠道对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进行宣传,茂名日报刊登了专项行动方案,并及时对各县区的清理动态进行报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落实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实施早。早在8月份,茂名市结合加强台风暴雨影响期间河湖垃圾清理及河湖保洁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像清理水浮莲一样,清理洪水过后的河湖垃圾,做好河湖保洁工作。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开展集中清理行动。
清理效果明显。市河长办于10月11日至15日随机抽查了信宜市池垌镇、怀乡镇,高州市云潭镇、新垌镇,电白区沙院镇、南海街道、滨海新区博贺镇,高新区七径镇,茂南区开发试验区,化州市长岐镇等地河道,所抽查的河道没有发现成片的水浮莲和垃圾,大多数河流河道畅通,水面洁净。
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茂名市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巡河成为常态化,特别是镇、村级河长,巡河发现河道垃圾及时清理,镇级河长基本形成每周一巡、一清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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