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村干部“微腐败”, 还需“严”字当头
■文/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图/李洁
“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当前,扶贫攻坚已进入到啃“硬骨头”阶段,面临的问题更复杂、矛盾更尖锐,要决胜扶贫攻坚,身为基层干部,理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将扶贫攻坚责任扛在肩上,将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资金等贯彻执行到位。然而,雷州市松竹镇村干部何启谨正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微腐败”,其本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情回顾】<<<<
2010年,深圳市接待办挂点帮扶山尾村委会。为了增加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该接待办决定扶持10万元给该村委会搞创收项目。时任松竹镇山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何启谨向邓某某提出通过入股农贸市场的方式将扶贫资金套取出来使用的建议,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邓某某几千块钱好处费,邓某某表示同意。2012年6月28日,何启谨套取扶贫资金10万元后,没有将该款存入村委会账户进行管理使用,除给了邓某某0.35万元作为辛苦费,何启谨将剩余的9.65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个人保管使用。
2013年3月30日,何启谨告知“两委”全体干部,村委会已从农贸市场退股了,同时从9.65万元中拿出1.35万元现金给予9位村干部每人发放1500元作为生活补助费,剩余的8.3万元还由其个人支配使用。2013年年底,何启谨建立起农贸市场退股款账外账。从2013年起,每年年底何启谨都将其开支项目开具白条单据,并计入农贸市场退股款账外账。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开支白条单74张共计金额7.4万多元,其中:重复报销金额共计1.9万多元,虚构项目报销金额共计1.47万多元以上共计3.45万多元全部由何启谨占为己有。
2010年底,山尾村委会向1715名(含1180名贫困户)村民按每人收取30元共计14万多元作为购买2011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款,该款项由曹某某保管。2011年4月初,何启谨以给其弟治病为由从曹某某处拿走3.6万元。2014年5月,在村干部的再三催促下,何启谨才补办了借款借据。
>>>>【案件分析】<<<<
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削弱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伤害着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其危害如“蚁穴溃堤”,不可小视,理当“严”字当头,依法依纪给予坚决查处。
本案中,何启谨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理想信念不牢,宗旨意识淡漠,不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下功夫;经不起诱惑,心在侥幸,打起了歪主意,利用手中的“微权力”,捞取个人私利,置国法政纪于不顾,公然将“黑手”伸向群众切身利益。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特定款物4.8万多元,挪用集体资金3.6万元;将扶贫资金1.35万元私分给9名村干部,并从中分得0.15万元;何启谨将扶贫资金共计3.45万多元占为己有。何启谨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
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及2007年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决定给予何启谨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将何启谨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点评】<<<<
一些村干部凭着资源管理权、相对集中的办事权,把基层变成“自留地”,将村委变成“家天下”。“微腐败”之所以发生,与基层缺乏民主意识,村干部“一言九鼎”有极大的关系,从而为“微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这些“微腐败”像“牛皮癣”一样纠而复生、屡禁不绝,究其原因,除了个别村干部理想信念不牢,心存侥幸外,还在于相关部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无形中助长了“微腐败”。
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首要问题就是要“严”要求,加强学习,巩牢其思想防线,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讲清纪律要求,把好思想建设的“总开关”,引导村干部树立廉洁意识,让其不想腐。治理“微腐败”,还要对症下药,健全村级班子民主制度,严格推行“村务公开”,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彻底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让其不能“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真刀真枪,旗帜鲜明,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加大巡查力度,对“微腐败”零容忍,冒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强力肃贪,正本清源,让“手莫伸,伸手必捉”的警训根植广大基层干部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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