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抬高价格贩卖他人 梁某平等4人被判刑8个月至4年不等
日前,由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梁某平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新兴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梁某平等4名被告人8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6035元用于上缴国库,同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这是云浮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首次有益探索。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梁某平为牟利向上家购买了大量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照片并保存至其电脑,后将上述资料抬高价格卖给陈某光(另案处理),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陈某光支付的款项56035元。另外,2020年5月,王某、刘某娜经蒋某明介绍,将自己电脑内留存的1000多套身份证照片和营业执照照片,贩卖给微信号为“给我一个美好的五月”的人,其中王某、刘某娜共获利10000元,蒋某明获利10000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平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依法对梁某平等4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四名被告人按照获利金额赔偿损失,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据悉,梁某平等4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于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梁桂婵陈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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