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6被告虚开发票二审获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
本报讯(记者苏显亮通讯员汪梦婷)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市税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查办的“9·25”虚开增值税发票专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文、刘某财等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最终分别获刑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二年不等。
据悉,“9·25”专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团伙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购销业务,对外大肆虚开发票的案件。罗定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辖区内某电子科技公司存在发票申请数量大、短期开票金额大和商品品目进销不符等多项疑点,遂将该企业信息移交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检查人员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并顺藤摸瓜,排查发现还有5家电子科技公司存在同类疑点,团伙作案嫌疑明显。市税务局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通报案情,请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提前介入,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6家企业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涉案6家电子科技公司,在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下,虚构电子产品销售零件业务,在没有真实交易业务发生情况下,共领取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1份,涉及发票金额1.07亿元。经过布控追踪,税警联合专案组依法抓获陈某涛、刘某洪、陈某娟、刘某锋、黄某文、刘某财犯罪嫌疑人6名,并将案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该案一审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文、刘某财等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二年不等,黄某文、刘某财提出上诉,现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8年8月启动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以来,市税务局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和“假出口”骗取退税,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涉嫌对外虚开骗税企业71户,挽回国家损失约3683.36万元,同时依托警税合作机制,打击捣毁虚开发票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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