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案件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罗法研)近日,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起由是,2014年7月,罗定法院在审理李某某诉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判决陆某某偿还本金745000元及利息给李某某。判决生效后,陆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某于2015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陆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陆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先后对其采取查封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以督促陆某某尽快履行判决,但陆某某在拥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分红收入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2月1日,该院以陆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本案有关线索移交罗定市公安局侦查。陆某某因该案于2018年5月14日被网上追逃,2019年6月3日被罗定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9年11月28日被罗定检察院取保候审,罗定检察院于2020年4月17日向罗定法院提起公诉。罗定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法律的震慑下,陆某某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罗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该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审结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执行行为,有效地促进了诚信社会和良好执行环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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