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法院强制执行1小时拆除涉案栏栅

云浮日报 2020-07-17 08:19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罗法研)7月10日,在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罗定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顺利拆除被执行人杨某林擅自围起的栏栅等障碍物,恢复了道路通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罗定市罗镜镇新东村委村民杨某留与杨某林的房屋相邻,双方因出入通行问题产生纠纷,杨某留于2019年3月起诉至罗定法院。罗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林拆除其房屋门前所修筑的竹栏栅,确保道路通畅。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2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林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杨某留于2020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罗定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杨某林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其家中进行劝导,张贴了拆除公告,但是被执行人一直不肯配合,对抗情绪只增不减。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罗定法院决定对该案实行强制执行。

7月10日上午,罗定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罗镜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新东村委等部门,组成50多人的执行队伍,并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随着一声令下,拆除行动正式开始。在强制执行的震慑下,之前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全程没有阻拦执行,整个执行活动顺利完成,只用了1个多小时便顺利拆除了栏栅等障碍物,恢复了道路通畅,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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