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法明: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卢锦华、张法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5302执1128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张法明名下位于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佳力大厦首层8号商铺、9号商铺的两处商铺【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200405996号、第0200405999号】进行评估,已作出深国房评字第0408045201911001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分别为6479300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天,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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