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河口一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被行拘

云浮日报 2020-06-16 08:03

本报讯(记者苏显亮通讯员李旭明)近日,云城区一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通过雨水渠将部分废水排到初城井塘河,造成河水白色浑浊。该石材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处以6日行政拘留。

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将部分废水通过雨水渠排入井塘河,对排放废水依法采样检测,其中悬浮物浓度为742mg/L,其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1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同时,对该石材加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日,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对该石材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6日行政拘留。

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告诫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要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促进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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