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院多元化调解机制再添“新成员”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钱枫)12月11日,新兴县人民法院与云浮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签订了《金融纠纷诉调衔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新兴县人民法院与云浮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建立,也是该院实施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新兴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协议主要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包括诉前调解和执行衔接两个方面,其中诉前调解主要针对在新兴法院一审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云浮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金融消费纠纷,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新兴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执行衔接主要是经云浮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新兴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新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建立信息通报交流机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定期交流各自工作范围内有关金融消费纠纷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探索线上诉调对接、调解方式,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立案审理通道等。通过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将为金融消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开设绿色调解通道,有利于推动“诉源治理”的有效落实,让纠纷以非诉讼程序解决,帮助金融消费者减轻诉累,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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