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法院对一宗执行案实施强制迁出措施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郭小月)12月3日,云安法院执行局对占用公共租赁住房却长期不居住和不缴纳租金的租户莫某实施强制迁出措施,把该公租房顺利交付给云安区住建局。
云安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云安区六都人莫某租住了云安区住建局的公共租赁住房后,经常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和交纳租金。截至2019年1月,莫某已无正当理由连续14个月没在公租房内居住,连续16个月没缴纳租金累计4025.6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32条规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2019年1月,经云安区住建局电话、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多次催告,莫某仍不缴纳租金也不交还房屋。2019年7月,云安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审查并立案。云安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到期后被执行人莫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为此云安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迁出。
强制执行12月3日上午10点10分,云安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及其他证人的见证下,强制打开房门进入该住房对现场进行录像并做好现场登记,当场把房屋钥匙交付到住建局工作人员手上,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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