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 “双十一”将至 市民“剁手”需三思
11月开始,疯狂买买买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进入倒计时。为此,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购物消费套路,“剁手”前要三思,做到科学理性消费,维护好自身权益。
梁晓珺
网购规则复杂套路多市民谨防被骗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马上就要到了,“双11购物大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淘宝、京东、天猫等网上购物平台一片火热,“红包”“满减”“优惠券”……花样百出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少市民已经提前装满“购物车”等待“双十一”的到来。
每年“双十一”都引发不少网友疯狂购物,但网上购物风险也越来越引人关注,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不少市民纷纷表示担忧,担心网上购物没有保障。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上旬,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共接投诉385件,举报113件,咨询719件,其中网购投诉举报81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79万元。
“近段时间,我在某购物软件上购买了一个打半价的护肤美容仪,收到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想要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最后商量过后,商家仅退了一半的款,网上购物真的很没有保障。”市民李小姐说。
“消费者网上购物,发现质量有问题,但是商家却不肯退换的这种行为屡有发生。”新兴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要盲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规定。
近几年“微商”兴起,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东西。各种晒订单、晒转账截图,以及“网红”保健品、化妆品、减肥产品的满屏买家好评截图,很多都不过是“套路”。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买家好评,都是有软件自动生成的,如假似真。
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很多商家在“双十一”促销时打出半价、优惠、折扣的噱头,但其实是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享受到了优惠。因此,市民网购时要警惕商家在评价截图以及价格上做手脚,购物时要先了解清楚有关商品再购买。
实体店仍受市民青睐
线上“打得火热”,线下也同样没有闲着。很多实体店商家趁着“双十一”市民疯狂购物的浪潮,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吸引顾客前来购买。
正在某超市购买食品的姚先生告诉笔者:“网上购买东西需要时间等,而且很多的东西也不一定合适,特别是食物。我还是比较喜欢在实体店购买东西,看得见才放心。”
无独有偶,市民朱阿姨也不喜欢网购。她觉得仅凭图片购买非常不靠谱,也曾有过失败的网购史,“尺码经常有偏差,买了几次衣服都要退,要不就是有色差,还不如直接在实体店买。”叶阿姨告诉笔者,身边不少年纪较大的人也不太会使用智能手机,因此大部分也不喜欢网购,实体店虽然价格贵点,但起码可以试穿并且看得见实物,购买起来比较放心。
对于即将到来的“双十一”购物节,新兴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管是网购还是在实体店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不要轻易被降价、打折、满减、送赠品、抽奖等形式所迷惑,要注意进行前后价格对比,提防“先涨价再降价”等猫腻;二是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三是在购物前对所需的物品进行简单列举、筛选,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购买,避免盲目选购,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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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维权知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除了以下四类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如果因网购发生争议却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维权申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则相应责任、赔偿由网络交易平台承担。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有证据意识,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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