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19年第2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云区府〔2017〕17号)等相关规定,特发布云浮市云城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区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五、各镇(街)、国有林场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短信、微信及宣传标语、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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