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事宜公告

云浮日报 2019-09-20 07:17

云安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各类机动车227辆,其中汽车类27辆,非汽车类200辆(详见扣留机动车一览表),现予以公告。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批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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