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问题的通报

云浮日报 2019-09-05 11:59

本报讯(记者朱觅通讯员云纪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现将近年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副局长李永华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月27日,李永华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市区浩林路谢屋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永华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315毫克/100毫升。2016年5月23日,李永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怒海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13日,刘怒海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大桥收费站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61.8毫克/100毫升。2019年1月7日,刘怒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刘怒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云城区云城街鹏石村流动支部委员会党员朱石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13日,朱石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市区城基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石辉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386.8毫克/100毫升。2018年8月10日,朱石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3500元。朱石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云安区都杨镇政府原科员梁耿业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月26日,梁耿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云城区城南路路段时,被市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07.5949毫克/100毫升。2016年3月25日,梁耿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梁耿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五、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股原科员梁宁无证且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5日,已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梁宁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的小型轿车被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民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17.5毫克/100毫升。2018年7月27日,梁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梁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纠正不良习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思想上、行动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为共同推动云浮市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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