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市公安局草拟了《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欢迎广大群众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方式(传真电话:0766-8130313)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yfgacgs@126.com)发至交警支队车管所。
附: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日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云浮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浮市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起。
二、云浮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办理注册登记。
云浮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新国标实施时间(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具体注册登记点及登记流程随后发布)。
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4月15至2022年4月14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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