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法院首次对妨害民事诉讼当事人作出司法惩罚

云浮日报 2019-02-28 07:53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近日,市中级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作出司法惩罚,决定对赵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该司法惩罚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本次处罚是市中级法院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的首宗罚款决定。

据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审理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赵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赵某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就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但并未如实告知一审法院,故意隐瞒公司已注销登记的事实,致一审法院作出判令已注销的公司承担责任的判决。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赵某在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该公司名义提起上诉,并向市中级法院递交加盖该公司印章的上诉状及委托书。赵某故意隐瞒公司已注销的事实并以被注销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该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诉讼秩序的正常进行,存在故意隐瞒公司注销事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属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该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对赵某作出司法惩罚,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赵某收到惩罚决定书后未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亦未在履行期内主动履行,现该案已依法移送执行。本次处罚决定,对打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有力举措。市中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司法职能,为构建诚信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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