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2、请以下车辆号牌的车主或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到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河滨东路258号)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依法集中拆除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公安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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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浮市公安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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