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箱
1.纳税人潘先生问: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也需要分项目抵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2.纳税人吴先生问:云浮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罗定市市区(素龙、附城、双东、罗城)、云城区、云安区为市区,税率7%;其它地区为县城或建制镇,税率5%。
3.纳税人区女士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新闻推荐
广州日报茂名讯(全媒体记者关家玉通讯员陈子楷何权辉)昨日,云茂高速全线首条单洞贯通的隧道——信宜钱排TJ9标段的黄楼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