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杆天平护一方正义 记新兴县人民法院稔村人民法庭庭长梁炎彬
本报记者郑瑶通讯员郑锦绣
“心中无百姓,不配做法官。”这是梁炎彬常挂口头的一句话,也是多年来他对自己工作的要求。现任新兴县人民法院稔村人民法庭庭长的梁炎彬,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斗在法院审判第一线,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他秉公职守,二十多年从无违法违纪现象,用手中的天平维护了一方的公平与正义。
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
“我不赞同刻意的调解,有的时候,调解必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案件不应该以刻意调解为目的,而是应该以公正判决为目的。”梁炎彬说。
在梁炎彬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常年在澳门务工居住的丈夫杨某起诉妻子雷某,想要判处离婚。被告雷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新兴县太平镇居住,平日经常在外游荡,精神状态不佳。获知情况后,为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避免雷某受到更大刺激,也考虑到雷某今后的日常起居,梁炎彬第一次并未同意原告离婚的诉求,而是一方面想方设法找到并说服雷某弟弟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调解沟通;另一方面说服杨某和雷某弟弟合力寻找雷某并对她进行治疗,同时多次上门与双方家人恳谈。经过前后一年的调解,最后通过判决离婚,由原告杨某每月支付一笔抚恤金给雷某,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双方的利益。
人生处处是修行
“在基层法庭,从立案、审查到最后的审理、判决,每一份文书都是我们自己送达。作为法官,能够用法律帮助老百姓解决好矛盾纠纷,用天平守护一方正义,我感到非常满足。”作为禅文化与法文化研究小组副组长的梁炎彬坦言,“在法院工作压力其实很大,各种矛盾纠纷充斥着日常工作,我们也在尽可能地创造一个平和的环境维护自己内心的平稳,进而维持社会的稳定。作为法律工作者,公正的天平应该时时刻刻放在内心,不能让其失衡。”
梁炎彬善于利用禅文化的智慧和哲理,兼融法治与德治,帮助干警疏导工作和生活压力,教育干警主动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维护社会和谐,在工作中落实司法公正、生活上知足常乐,用德润人心,以法安天下,找准各种矛盾中的“贪、嗔、痴”,以“戒、定、慧”三学来对治。而他在办案过程中,也充分发扬老百姓相信“好因结好果”的朴实信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纷争,并注重庭审教育,教化各类罪犯改恶从善。
在梁炎彬得知一位年轻法官因为一宗离婚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多次无理投诉而大为恼火,正准备与当事人理论的时候,马上出面安抚同事,给当事人倒茶,听当事人投诉。待当事人苦恼诉尽、情绪平复,他便开始了向当事人做“为什么要这样判决”和“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解释。梁炎彬的解释,像是灵丹妙药,令当事人理信诚服。谈及原因,他说:“处理问题要懂得两极平衡,他进你退,他强你弱。他越生气,你就越要平和,如果大家心中都有气,那再好的话也听不进耳。我们只有让自己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才能去平衡这个社会。将禅学融入情绪管理,一方面对自己的心理情绪有一定的调节,另一方面也对案件调解有一定的帮助。”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
现任新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刘春春,也是梁炎彬多年的同事,从一遇到问题就会请教梁炎彬的助理到现在独当一面的法官。对于梁炎彬多年的教导,刘春春也是心怀感激:“梁庭长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给与了我们很多的帮助。即使到现在,我在案件判决上遇到了什么问题,都会请教梁庭长。”
刘春春回忆,梁炎彬审理过的六祖镇一起砍树案件让她印象深刻。在法律层面上讲,这起案件并不复杂,直接判决更加省时省力,但是复杂在法律和村规民约的冲突。农村讲究风水,对村民们来说难以调解的是“气”而并非“钱”。双方在砍与不砍中争执不休,如果直接判决,就会让邻里积怨。为避免积怨,只能调解。梁炎彬通过摆道理,讲法律,最后让双方平心静气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如今,梁炎彬带过的许多助理、书记员已经陆陆续续成为了法官,这是让梁炎彬深感自豪的一件事。在平常的判案中,梁炎彬也刻意地让后辈们去学习,因为在他看来,法律工作并不是仅仅靠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就可以妥善处理纠纷的。每每遇到棘手的案件,他都会带着后辈们一起去现场处理,帮助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并在事后向他们逐一解释这样处理的原因。“在实际的案件审判中,如果单单靠法律知识是不能很好解决问题的,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和坐怀不乱的心态。”梁炎彬说。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能主持正义。立于清廉,致于高远,以定生慧,法平如水。梁炎彬平淡朴实,以“公正”“清廉”的法官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并时刻提醒身边人,始终不忘法官责任,“人民满意”是他工作的准则,“公正司法”是他无悔的追求,禅与法在他的工作与生活中完美结合,用智慧和法律奏响了和谐的柔美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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