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法院开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五项措施齐推进

云浮日报 2018-11-08 07:41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三项规程”,以五项措施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开展。

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近年来,随着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和刑事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庭审在维护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等方面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市法院积极强化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保证案件的举证、质证和事实的认定等环节都在法庭上展开和形成。具体实施五项措施: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逐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罗定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已审结5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对证据搜集合法性的审查,对采用非法方法搜集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不符合法定程序搜集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予以排除,对定罪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依法宣告无罪,已对2宗案件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推行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自2017年底以来两级法院共组织庭前会议6次;制定《刑事案件开庭非常情况应对规范》,重点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证据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案件事实查明、诉辩意见发表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至9月份,由市县两级法院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149件涉及182人,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456件涉及668人,被告人自行委托的案件239件涉及432人,全市基本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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