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本报讯(特约记者叶锦生)10月11日,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聂某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郁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公益诉讼以来,该县办理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案情介绍,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聂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业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郁南县历洞镇旺埇村委榃马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办猪场,并在县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聂某仍继续非法占用并开挖林地,造成被开挖的林地植被及山体严重毁坏,严重损害了历洞镇旺埇村委榃马山场周边的生态环境。聂某的行为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损害了社会利益,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7日依法向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8月24日向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0月11日,郁南县人民检察院5名检察人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并判令被告人赔偿修复生态环境所需的费用。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郁南县的生态环境不受损害,郁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为郁南县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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