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儿戏,重婚必须严惩

云浮日报 2018-10-12 07:12

【案情回顾】

被告人蔡某某于2006年12月26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与何某某登记结婚。2007年5月,正在怀孕的何某某发现被告人蔡某某与温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将自己是蔡某某的妻子的情况告知被告人温某某。2007年6月26日,何某某与被告人蔡某某的儿子蔡某甲出生。被告人蔡某某在未与何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已与被告人温某某在郁南县某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9年11月28日,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告人温某某的第一个儿子蔡某乙出生,2013年9月21日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告人温某某的第二个儿子蔡某丙出生。其间,何某某与被告人温某某多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生争吵。2017年1月4日,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告人温某某以非婚生育为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让其两名儿子(蔡某乙和蔡某丙)随被告人温某某入户,同月6日被批准。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某、温某某犯重婚罪,于2018年5月9日向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郁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在已婚情况下与被告人温某某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二子,被告人温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蔡某某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二子,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温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被告人蔡某某与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蔡某某、温某某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社会道德风尚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必须严惩。婚姻不是儿戏,不能人云亦云,合则来不合则散,离婚和重婚往往就是一字之差,适当的时候应拿起法律武器,定分止争,尊重了别人也成全了自己,更是维护了大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

(供稿人:廖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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