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发热却充不了电 云城消委调解商家退赔

云浮日报 2018-08-10 21:31

本报讯(记者苏显亮通讯员张俊琦)近日,云城区消委会成功为市民调解了一宗手机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从而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市民徐先生向云城区消委会反映,称其在云城区兴云西路某体验店购买一台华为P20手机(价值4288元),当天回家后发现该手机出现发热、充不了电的现象。徐先生将情况向该店反映,并按其工作人员的指示到兴云西路某商铺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告知徐先生是手机的质量问题,建议其回到手机店处理。徐先生随即回到该店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徐先生认为该店做法不合理,遂向云城消委会寻求帮助。

云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致电双方进行调解,并向该体验店负责人详细解析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相关规定。经过合理合规的调解,该体验店负责人意识到错误并同意为徐先生办理退货退款,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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