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近日,新兴县决定成立新兴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机构(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处理县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负责聘任、管理、解聘仲裁员;负责讨论决定仲裁重大或疑难案件;负责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同时,各镇将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镇司法所、农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镇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镇农办、司法、财政、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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