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最高可处5倍罚款
[摘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阳江日报讯(记者/陈思捷)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医保基金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根据《条例》,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条例》明确,个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此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阳江市将加强对《条例》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加强各类机构、人员培训,形成全社会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严密有力的监管机制,开展对未查处完结问题“清零行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不断净化医保基金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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