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为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主要包括: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5.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6.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7.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9.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10.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13.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与报告。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并开展有效防控工作的基础。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而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四、“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安排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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