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模仿电视剧点燃4车

阳江日报 2021-04-23 05:11

[摘要]■《汽车起火殃及邻车》跟踪报道

↑←被烧毁的私家车。杨安 摄

阳江日报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叶杰党

看电视上的汽车爆炸很刺激,10岁男童竟连续点燃了4辆汽车……4月20日,本报03版刊发《汽车起火殃及邻车》一文,报道了4月18日上午市区石湾村旧村发生汽车起火事故,两辆汽车先后燃起大火一事。事主报警后,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很快便查清了汽车起火的真实原因。

案情

“熊孩子”玩火

点燃4辆私家车

4月18日上午10时许,石湾村旧村两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燃起大火。接警后,江城区城东消防救援站、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刑侦大队及城北派出所均派出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起火汽车分别为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和白色北京现代轿车,两车车头相邻约一米停放。消防员抵达现场时,白色本田轿车的前半个车身已陷入火海,白色北京现代轿车则车头起火。大火经消防员20分钟救援后熄灭。

火灾扑灭后,民警走访周边,发现距离两辆车100米处还有一辆红色马自达汽车的尾部有轻微烧过的痕迹,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元。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一名居住在附近的10岁男孩小陈进入了民警的视野。

经查,小陈承认了4月18日上午放火点燃红色马自达、白色本田轿车和白色北京现代小汽车一事。另外,小陈还承认在4月11日点燃了另外一辆白色雪佛兰小汽车。连续点燃4辆汽车究竟为何?小陈表示,平时看到电视上的爆炸场面觉得很刺激、好奇,所以点火烧车,想看车辆爆炸飞起来的场景。

律师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降低至12周岁

我国原规定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是14周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结果更是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下调至12周岁,该修正案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将“小恶魔”的“免责帽”摘除,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有了更严格的行为规范,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有助于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市律师协会周文靖律师介绍,我国的《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4个阶段:一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四是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赔偿

受害人有权向孩子

监护人索赔

周文靖表示,上述案例中小陈因好奇而点燃4辆小轿车,其行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其尚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能将案件作刑事立案处理,该侵权事件的定性是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有权依法向小陈的监护人主张合理的赔偿。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结构在原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周文靖表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可谓影响深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熊孩子”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难逃其咎。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提醒家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对孩子的一生至关重要,家长应积极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三观,减少“熊孩子”的“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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