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区和海陵试验区新增交通技术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阳江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取证予以处罚,该设备从2021年3月29日开始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特此通告
阳江市公安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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