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摘要]11项必备条件和8类40项指标全部达标
阳江日报讯(记者/任绍华 通讯员/植兰裕)1月14日,阳春市收到《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2018-2020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全爱卫发〔2021〕2号),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8-2020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资料评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阳春市等120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
近年来,阳春市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城市综合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科学创卫、为民创卫、持续创卫,城市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和8类40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尤其是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用水安全、公卫医疗服务、病媒生物控制等方面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阳春成功创建省卫生镇2个、省卫生村84条、市级卫生村638条。实现89.47%的社区建有体育设施,创建省级无烟单位53个。新增道路硬底化面积约8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7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1.54%。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新建了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阳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阳春市人民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病媒生物密度稳定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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