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还乡也是一种奢侈

羊城晚报 2020-12-20 11:57

□王培元

现当代中国作家大都出身于乡村,尽管他们后来纷纷进入城市,在一个新的生存环境中安顿下来,但多数人都像沈从文一样,自称“乡下人”、“地之子”。似乎他们的生命之根,仍然深深地扎在身后那片梦牵魂绕的乡土里。其创作也常常留下他们屡屡返乡的心灵印迹,如鲁迅的《故乡》、台静农的《地之子》、萧红的《呼兰河传》、沈从文的《边城》、艾青的《大堰河——我的保姆》,等等。而《故园》的作者林贤治,也毫不例外属于“地之子”行列中的一员。

然而,林贤治又是一位极具新思想精神特质的乡土歌手。《故园》吟咏出的曲调深情而严峻,晦暗又苦涩,既饱含着发自肺腑一往情深的牵念,也流露出无尽的哀伤与深切的忧愤。林贤治出生于广东阳江一个名叫旦祥的背山面海的村庄里,母亲是土匪的女儿,九岁便进了父亲家门做童养媳,十五岁与父亲成婚。婚后父亲到邻村教私塾,几年后才回本村做乡村医生,留下她在家侍奉祖母,养育子女,垦殖田地,一个人承担起了繁重的家务和农活。父亲被批斗,母亲为此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她生下的七八个婴孩大半夭折,只有三姐、作者和四妹活了下来。自称身上流着土匪血液的林贤治,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不久便结婚生儿育女,在上有烈日炙烤、下有水气蒸腾的田野中终日劳作,深味稼穑之艰难。

在此书中,林贤治把人子最纯真最热烈的情感献给母亲,以简洁诗意的文字展示了母亲作为普通乡村劳动妇女的品格,那是一种与脚下的土地融为一体的质朴无华的道德品格;并在近一个世纪乡村社会波澜起伏迁流变化的广阔背景上,有力地勾勒呈现出她庸常而又不平凡的一生。

除了描写母亲父亲和姐妹等亲人外,此书还有一组着力刻画乡间小人物的篇什,构成了从土改到改革开放这一时段乡村命运史的缩影。与多数自卑的屈抑的乡民迥然不同,《宗元》的主角是一个敏感自尊、有些傲骨的读书人,后来妻子病亡,不久他吞食了一种烈性毒药而死。《歌唱家》写的美芬,和作者住同一条巷子。她嗓音明亮清澈,特别爱唱歌,被认为是“歌唱家的料”。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乡下,丝毫得不到亲人和村民的理解支持;她的理想无法实现,才华难以展示,到头来只能靠摆小摊卖水果、服装谋生。而《一个家庭的戏剧》所写婚恋礼俗、男女之间规矩的嬗变也是意味深长的。《浪子归来》的故事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人生况味。作者堂伯父的小儿子五奎,在外边闯荡三十年,有了点积蓄,带着模样俊俏的妻子阿芳回乡,然而不久后年轻的阿芳就私奔了。他急于发财以报复阿芳,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但终究铩羽而归,人也变得衰老了。怎么儿时的玩伴顿然幻化成了一个陌生的老头?再见五奎时作者心中留下了眩惑。

对于上述诸篇性情各异命运不同的小人物,作者不但非常熟稔,而且笔端融注着真挚深沉的情感。这些发生在乡间的活生生的人生戏剧,作为丰富鲜活的具体历史细节,充实了也贯通了南中国一个村庄七八十年漫长曲折的时代进程。这里不闻田园牧歌,唯见潮汐起落的乡村生活的真实图景。《同学记》和《同学们》虽只是两篇,但在书中却分量极重。其沉痛的文字并非为重新采撷青春韶华,而主要是为追溯和祭奠几位早逝同窗的不幸命运和惨淡人生。

尽管林贤治以为精神还乡是一种奢侈,但说到底此著还是一部“精神还乡”之作。只不过是具有一种悖论性质的还乡罢了。作者如此深情地眷恋着故乡,却已定居在现代化的大都市里;这个游子怀着强烈的寻找精神家园的甜蜜诗意的乡愁,但却又适意地享受着都市文明;他格外思念辛劳一生的双亲,然而如今家园已没有了母亲倚门等候儿子归来的身影……“未老莫还乡,还乡须断肠。”既然怀乡病已成一种致命性的精神心理疾患,当年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匆匆逃离而去呢?难道生活逻辑就是这样与精神逻辑尖锐地对立冲突吗?也许,这就是身处尚未衰竭的城市化大潮中的现代人的一种人生宿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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