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面积有标准 原址翻建须审批

阳江日报 2020-12-07 16:38

本报记者/林显军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看重的“家当”。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的长远发展。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阳江市在12月4日举办了专门的培训班。结合培训班上专家的解读,记者对村民普遍关注的一些政策进行了梳理。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批,向符合条件的村民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 :

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需要搬迁安置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址翻建是否需要审批?

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可申请多大面积的宅基地?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即《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80 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 120 平方米以下;山区 150 平方米以下。

在省的标准上,各县(市、区)会制定详细的分配原则。如阳东区已出台方案,规定东城镇全镇范围和其他各镇镇区每户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大八镇除镇区范围为80平方米以下外,其余地区为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全区其余地区为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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