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人涉案诈骗金额超百万元

阳江日报 2020-11-09 10:29

[摘要]江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梁驰 通讯员/黄业盼)一个微信群竟价值3万元,里有自诩专业的“股票分析师”,有鼓吹收益的“客户",一个个沉迷股市的老股民被骗进群,一步步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10月21日至28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某中、黄某胜等54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中、丁某松等人商议成立“公司”,向他人非法获取证券公司客户的身份信息,安排员工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向客户拨打电话,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拉被害人入所谓的股民微信交流群。当微信群内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刘某中等人则将该微信群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胜及其他人。被告人黄某胜等人则通过购买的微信群实施诈骗,安排人员在微信群分别扮演股票分析师,扮演客户做托鼓吹受益,骗取被害人到非法平台投资“炒股”。进而从被害人在该平台炒股产生的“交易手续费”“配资利息费”及被害人的炒股损失中赚取提成。

刘某中等人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110多万元。另外,刘某中等人还将之前非法购买的公民信息共17万条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6万元。黄某胜等人通过上述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21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中、黄某胜等人,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电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刘某中、丁某松、刘某翠等人还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涉案人数较多,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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