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情不好酒后放火烧车
本报讯(记者/邓贤志通讯员/谭丹红)近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放火罪案件,被告人阮某因心情不好,放火损毁了三辆汽车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是一名初中文化的无业男子。今年3月24日凌晨2时许,阮某因心情不好饮酒,酒后回到江城区城东街道赤岗三街附近,在赤岗三街四巷、赤岗西路上,因情绪未好转,用砖头分别砸烂被害人冯某、阮某岳、阮某军停放在巷道的黑色别克君威小汽车、白色飞度小汽车、棕红色雅阁小汽车的挡风玻璃,并用打火机点燃上衣扔进别克君威小汽车、雅阁小汽车车内,造成别克君威小汽车严重损毁。
经价格认定,别克君威小汽车的修复价格为4000元,白色飞度小汽车的修复价格为562元,棕红色雅阁小汽车的修复价格为223元。
江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归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我市印发市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