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责任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阳江日报 2020-09-07 11:21

[摘要]我市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本报讯(见习记者/曾宇萍)近日,市政府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一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

《办法》明确,市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各县(市、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指出,考核要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并重的原则。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其中耕地保护指标占70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三旧”改造指标和土地执法监察指标各占10分。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制定方案。每年2月底前,市考核部门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二是自评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对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考核部门。三是实地检查。市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检查评分。四是综合评价。市考核部门结合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告,并从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县(市、区)中,按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五是考核通报。

《办法》明确,市政府对获奖的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各县(市、区)政府,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该地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业务市级审批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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