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阳江日报 2020-08-04 10:31

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智健包装印刷厂的申请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2020)粤17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和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4日前,向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51号锦湖阁E幢三楼;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曾广晓;电话:13827632499、0662-320006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阳江市华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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