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阳江日报 2020-07-07 09:53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出租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将面临阳江市史上最严惩戒措施——断电。7月6日下午,阳江市应急、公安、消防、供电部门联合街道对市区两家出租屋实施断电措施,相关出租屋的业主在完成整改后可申请恢复供电。

6月8日,江城区政府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出租屋被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部门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或者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7月6日下午,阳江市应急、公安、消防、供电部门联合街道,对城东、城北街道两家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实施断电措施。

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楼道没有设置物理分隔、室内消火栓老旧没有供水、防盗网封闭没有开设逃生窗……当日下午3时许,在城东街道狮子社区二环北路28号出租屋,工作人员一一指出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两个多月前已经让这家出租屋的业主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业主至今没有搭理。”在工作人员张贴断电通知后,供电人员现场剪断了出租屋的入户电线。

随后,记者随着工作人员来到城北街道西平路一栋高13层的出租屋。据介绍,这栋出租屋是全市规模最大、楼层最高的出租屋。然而,这栋拥有着上百间房的出租屋却一直存在楼梯间未设置封闭、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消防水泵、一楼楼道停放大量摩托车等火灾隐患。工作人员同样对该出租屋实施了断电措施。

“在江城区所有火灾安全隐患中,出租屋的火灾隐患形势最为严峻。”江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龙介绍,为了吸取辖区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和推动江城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江城区目前开展为期半年的出租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还将对全区的出租屋进行地毯式火灾隐患排查。对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并且拒不整改的出租屋,相关部门将一律提请江城区政府联合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惩戒措施。相关出租屋在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后,业主可向应急部门申请恢复供电。

消防部门提醒出租屋业主,楼道停放摩托车未与住人区域物理分隔、出租屋内使用明火煮饭、商铺违规住人或与住人区域未物理分隔、防盗网锁死未开设逃生窗、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损坏等,都是常见的出租屋火灾隐患。出租屋业主可检查自家出租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经消防部门检查并收到整改通知的,应及时按要求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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