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一起村干部涉黑案二审宣判 “村霸”获刑19年 共28人受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俊杨世华通讯员/丁诗华刘小婷)笔者7月2日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陈某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以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10名非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判处罚金共人民币1430.3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人民币60.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为了从阳东区东城镇报平村的土地资源中获取巨额利益,拉拢当地宗族势力结成利益链,通过贿选非法当选为报平村村委会主任,并通过整合其家族势力、村委会干部、治安队、村中及社会闲散人员等,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某基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威等1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至2018年案发,以陈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利用陈某任村委会主任的“合法外衣”,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非法占地,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贩仔屋”(违法建筑)出售获利,强行对外来住户收取综合卫生管理费、豢养治安队员充当“打手”,多次组织、领导该组织成员及煽动村民阻止当地工程施工,迫使工程项目方将工程交给其承揽,达到强揽工程牟利目的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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