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鱼苗疑混淆计量单位引争议

阳江日报 2020-05-07 09:08

[摘要]相差7.5万元,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

本报讯(记者/王雄基)公斤和市斤都是人们常用的计量单位。近日,安徽客商杨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他在阳春市潭水镇收购鱼苗时将公斤和市斤混淆,导致自己多支付了7.5万元的鱼苗款。潭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次介入,双方依旧没能达成共识。

杨先生在安徽从事鳜鱼(即桂花鱼)养殖,与潭水镇旗鼓村一鳜鱼鱼苗场老板刘某有多年合作关系。4月21日,杨先生来到刘某的鱼苗场收购鱼苗,按照每尾0.12元(每市斤12300尾)的价格称取了总重量为105.64市斤的鱼苗,并支付了15.6万元鱼苗款中的15.2万元。4月22日凌晨,随货车赶回安徽的杨先生在路上才想起,自己按照安徽、江苏等地使用公斤秤的习惯,在每次称取时都在电子秤上按下2倍键以转化为市斤记录鱼苗重量,而当天用的秤为市斤秤,不需要转换。

按照杨先生的说法,这批交易的鱼苗实际重量只有105.64市斤的一半,他足足向刘某一方多支付了约7.5万元鱼苗款。4月27日,杨先生及合伙人返回阳春向刘某讨回说法,并向潭水派出所报了案。潭水派出所的民警按双方要求将交易的电子秤、网筛、交易记录等物保管,并对双方均作了笔录。

杨先生的说法遭到了刘某的反对。刘某认为,交易当日由杨先生负责称重报数,并且鱼苗已经运回安徽下塘养殖,当下已经钱款两清,鱼苗究竟有多重已经无从证明。杨先生及其合伙人提出,交易时有多笔计数达到了7市斤甚至10市斤,而用于装鱼计数的网筛最多只能装五六市斤的鱼苗,这一点足以证明当时鱼苗的称重出现了失误。

双方在潭水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准备于5月2日在刘某的鱼苗场选取差不多规格的鱼苗进行一次称重试验,以证实杨先生的说法。然而在5月1日,刘某却将成型的鱼苗清空卖给了其他人。刘某表示,这几日杨先生等人常常到鱼苗场蹲点,他一气之下不愿再做试验。

5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潭水派出所查看了双方的交易记录。记者看到,上面共有21个称重记录,称重的最大重量为10.28市斤,最小重量为0.7市斤,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记者注意到,21次称重记录的小数点后二位数字恰好均为偶数。按照数学计算,在没有按下两倍键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结果只有约两百万分之一的概率(2的21次方分之一)。

当日中午,在潭水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来到另外一家鱼苗场复原当时交易情形,试验派出所保管的网筛能够装取鱼苗的最大重量。杨先生表示,如果网筛最大称重能达到8市斤以上,他无话可说并补回未结的4000元鱼苗款,而刘某则表示若最大称重不到8市斤可听凭调解人员处置。经复原试验,该网筛的最大称重未达到8市斤,而是在6.1到6.4市斤左右。

试验结束后,杨先生表示可以和刘某达成和解,只要求收回7.5万元中的一半。然而,刘某先后以复原试验鱼苗规格不对、鱼苗称重误差大、合伙人不同意等理由拒绝退款。杨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讨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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