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3只中华鹧鸪一审获刑6个月

阳江日报 2020-05-06 10:38

[摘要]阳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刘小婷 费晓琴)今年以来,阳江市不断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然而仍有人铤而走险。记者5月5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阳西县法院于近日对一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依法查明,2017年至2020年3月,被告人罗某使用猎套、电子诱捕器等狩猎禁用工具在阳西县某镇一山脚等处设置陷阱捕捉野生鸟类10多次,期间捕捉过画眉鸟3只。

2020年3月17日,阳西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某镇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抓获被告人罗某,并在其家中缴获猎套、电子诱捕器等狩猎禁用工具及其养在家中的3只疑似野生鸟类动物。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认定,在被告人罗某家中查获的3只疑似野生鸟类动物为中华鹧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4月28日下午,阳西县法院通过远程提审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罗某在阳西县看守所视频提讯室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罗某当庭表示悔过,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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