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受处理处分人员从“心”出发

阳江日报 2020-05-06 10:07

[摘要]阳春市纪委监委因人施策开展回访教育

本报讯(记者/谭维 通讯员/叶文中)“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帮我解开心结、卸下包袱。我一定会深刻反省之前犯的错误,把违纪款上交,认真治‘病’,重新出发。”近日,面对阳春市纪委监委干部开展回访教育,该市某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刘某说出了心里话。

此前,刘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和贪污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受到处分后,刘某仍然拒绝承认错误事实且拒绝上交违纪款,在工作上也常带有消极情绪。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得知后,经常有针对性地回访谈心,消除刘某的思想顾虑,帮助他深刻认识错误,使其体会纪法约束的“硬度”和组织关怀的“温度”。日前,刘某终于彻底解开心结,上交了所有违纪款,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春耕备耕等工作中。

近年来,该市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加强回访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方位,重情重理、传道传情,疏“痛点”通“堵点”,促其将功补过,重拾信心,继续发挥作用。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开展暖心回访教育617人次。

据了解,阳春市纪委监委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严格执纪执法、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精准把握政策,体现关心关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2017年以来,阳春市处理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327人次,其中属于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处理的共657人次。针对这些受处理后仍然在不同岗位上履职的干部,该市坚持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把握好度、政策和差异化要求,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最大限度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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