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公告
我关于2020年4月9日在开阳高速那龙高速收费站路段查获的下列货物,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20年7月23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名 称规格数量或重量特征备注1冻鸡爪15千克/件1905千克/127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2冻猪脚20千克/件8620千克/431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3冻猪脚16千克/件4432千克/277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2日
新闻推荐
3月14日,阳江建行正式上线“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和“小微企业抵押快贷”。“抵押快贷”主要是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