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海关公告

阳江日报 2020-04-23 14:25

我关于2020年4月9日在开阳高速那龙高速收费站路段查获的下列货物,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2020年7月23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名 称规格数量或重量特征备注1冻鸡爪15千克/件1905千克/127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2冻猪脚20千克/件8620千克/431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3冻猪脚16千克/件4432千克/277件外文包装“赣CN4096”货车装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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