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出台贴息实施细则支持复工复产

阳江日报 2020-04-19 06:55

本报讯(记者/杨辉南)4月16日,市金融工作局印发《阳江市应对疫情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政策措施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月一批次申请,持续到今年10月10日。

《细则》指出,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以暂时库存的大宗商品或货物通过阳江市银行机构获得的抵押贷款,按在政策有效期内该笔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按在政策有效期内贷款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增用途为生产经营的贷款按在政策有效期内贷款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增的信用贷款按在政策有效期内贷款利息总额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一企业如符合上述多项贴息支持条件的,按最高贴息金额的一项申领。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贷款金额以银行机构实际放款金额计算。每个企业贴息合计不超过30万元。

《细则》指出,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阳江市;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企业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防疫工作。企业按每月一批次申请,在每个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最后一批次企业提出申请时间不迟于今年10月10日。企业复工后因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企业出现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得享受该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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