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两台“百吨王”违法超载货车
[摘要]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春季“百吨王”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本报讯(记者/吴梦媚)4月10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部署警力,在辖区内排查货车超限超载等安全隐患,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46起,查处“百吨王”2起,其中1辆“百吨王”实载总重量高达107吨。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主要运输砂石等,它不仅严重破坏道路和桥梁设施,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比如爆胎、制动失灵、侧翻的时候,若是旁边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近期,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阳江市道路上货运车数量明显增加,个别司机又重操“超载”故技。对此,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春季“百吨王”专项整治统一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集中警力紧盯砂石场所、水泥厂、大型建筑工地等货车超载行为易发地点,在周围严密布控,严查来往货车。同时,组织警力在辖区国道省道以固定设卡、机动巡逻、昼夜伏击、警便结合等形式,对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4月10日下午2时50分左右,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上洋镇县道605线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Q×××45的重型货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当即将此车押运至辖区地磅检查,经地磅称重,该车实载总量高达107吨。执勤民警对驾驶员作出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喷涂标识、黏贴标识的处罚,并通知阳西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当天,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检查重型货车593辆次,查处货车超载违法46起,查处“百吨王”2起,货车疲劳驾驶4起,其他违法行为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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