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阳江日报 2020-03-23 08:57

[摘要]我市出台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建设发展

本报讯(记者/陈思捷 通讯员/谢权力)日前,阳江市印发《阳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促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

《意见》结合阳江市实际,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9条措施,包括降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开发企业可以依据银行机构出具的现金保函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等额的预售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等内容,为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

《意见》指出,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前,监管账户的最低预留资金比例由10%调整为8%;预售许可项目完成工程总承包内容(含电梯工程)及燃气工程后,预留资金比例由5%调整为3%;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预留资金比例由2%调整为1%;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后,取消监管。

《意见》明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经银行机构审批同意待放款的商品房按揭款可计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累计收入金额;同时,按此申请用款后,监管账户余额不得少于最低预留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险担保等方式缴存工人工资保证金。开发企业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相关报建费用的,可按幢为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可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交相关报建费用。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正常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及时补划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贷款时提供延期缴存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不取消贷款资格。

《意见》明确,鼓励银行机构保障首套房按揭贷款需求,根据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变动及时下调贷款利率和相关费用,对符合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的客户,在符合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的前提下,快速审批,快速发放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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