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全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摘要]我市落实八项政策保障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吴晓霞)2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阳江市全面落实八项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患者全部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作用,推进阳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阳江市落实八项疫情防控政策包括: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含确认前按规定救治相关医疗费用),取消基本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部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同时,对新冠肺炎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部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将疫情所需药品的剂型、品种,以及医用耗材、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纳入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不受备案比例和数量的限制;明确对出现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
此外,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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