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林业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阳江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
二、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三、严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
四、消费者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五、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举报电话0662-3316690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阳江市林业局另行公布。
阳江市林业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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