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买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阳江日报 2020-02-14 00:54

本报讯(记者/李柳枝)近日,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须实名登记。

公告指出,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对于有发热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粤的湖北或温州人员,14天内曾到过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与(二)(三)类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发现符合上述情形的购药者,应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广大市民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应自觉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如实自觉、完整地提供健康信息、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必要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遗漏。

2月11日,记者走访市区零售药店发现,各药店均已落实上述公告要求。市区体育路一家药店在门口立了一个牌子,提示购药者进店须进行体温测量。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早在多日前已接到总店下发的通知,要求做好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购买者大都理解并配合实名登记制度,若遇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他们会第一时间建议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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